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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规避转按揭风险 建议互相协调改变流程  【字体:
    在二手房买卖中,如果上家尚有部分银行贷款没有还清,而下家的购房资金不足,也需要银行的资金支持,就会出现转按揭交易的情况。但在目前的转按揭操作模式中,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资金风险,这个风险主要来自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的交易过户失败,此时,上家的贷款已经提前结清,而下家的贷款无法发放,或者发放后未能抵押成功,而由此引起的纠纷往往很难解决。长期从事房贷中介业务的中立投资副总经理杨国承建议,涉及到转按揭的各家银行通过互相协调,改变目前的转按揭流程,这样完全可以减少甚至消除这种风险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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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揭存在风险杨国承分析,目前常见的两种转按揭模式都隐含一定的风险。第一种是上下家能够筹措到一定的现金,或找第三方参与垫资,就可以自行解决上家的还款;第二种则是由担保公司的担保才能完成。 

  模式一:筹集资金 上家还贷 注销抵押 

  交易过户及抵押下家银行放贷如果是上家自行还贷,一般是上家先自筹资金,或由第三方参与垫资,结清剩余贷款,注销抵押后进行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,再由下家银行放贷,完成房款交接。在上家结清贷款后,如果下家违约,致使交易不再进行,这时上家和银行之间又不能恢复抵押贷款,那么如何归还这笔自筹或第三方垫付的资金就成了问题。 

  如果上家不能筹措到资金,就要由下家先支付大部分房款,代上家还清银行贷款,此时一旦出现上家违约或房产被查封,不能交易,那么就给下家带来较大的资金风险。下家如果通过诉讼要求上家返回房款,能不能全额拿回,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。 

  模式二:下家银行放贷担保公司 上家还贷 

  注销抵押交易过户及抵押这种模式需要担保公司的担保才能进行,但担保公司并不是对每一笔贷款都愿意担保的,只有对上下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,才可能出具担保函。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,下家银行先放贷款到担保公司,由担保公司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款项代上家还贷,也有下家银行直接放款到上家的还贷账户替上家还贷。这样操作一般成本相对较低,通常为下家贷款额的6‰左右。但如果下家的贷款金额超过上家的贷款余额比较多时,多余部分就一直由担保公司保管着,变相提高了转按揭成本。另外,这样操作的时间周期也较长,下家银行从放款起,就开始对下家计息。在房地产权利转移到下家之前一个月左右,下家就开始支付贷款的利息了。而如果交易失败,仍然存在着资金风险,只是这一风险被转嫁到担保公司而已。 

  改变流程可防风险杨国承认为,目前的通行流程,不论是哪种模式,都是在交易之前上家先结清贷款余额,也就是提前还贷。而这一过程是不可逆的,一旦结清贷款,就无法再恢复。不难看出,资金风险发生,一般是在上家注销抵押至下家完成交易过户、抵押成功这个时间段里。防范这种风险的关键,就是如何在下家抵押成功之前保持上家的抵押,直到交易成功,下家放款和上家注销抵押同步。 

  根据《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》第四十五条,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物,转让所得的价款,抵押人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。那么,可以提出这样一个设想,对整个转按揭流程作一下调整,使上家结清和下家放贷同步进行,即在下家银行审核同意贷款的前提下,上家银行有条件同意抵押的房地产先行注销抵押且交易过户登记,完成交易及抵押给下家银行后,下家银行将应该发放的贷款中的部分或全部直接转入上家银行,结清上家贷款。 

  但是这牵涉到各个银行间的利益和协调,如转账当日的贷款余额及利息等必须精确计算;上下家银行之间的转账要充分协调好;如果下家贷款金额小于上家的贷款余额,上家银行还要确保差额资金的安全,如采取类似于网上房地产或银行等第三方的资金监管等。此外,还要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配合,上家注销抵押、交易过户、下家抵押三项登记要同时进行。
新闻来源于:[作者]沈忠民 [选稿]袁静 [来源]房地产时报
[2006-7-7 8:50:50](78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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